張家界新聞網(wǎng)7月18日訊 (通訊員 卓小紅)7月8日,桑植法院陳家河法庭成功調(diào)解了一起股權轉讓糾紛,原告陸某與被告肖某冰釋前嫌。
原告陸某作為受讓方與出讓方的被告肖某于今年4月份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合同,雙方約定了股權轉讓的份額及股權轉讓款等主要內(nèi)容,原告陸某在支付部分股權轉讓款之后因擔心股權的轉移歸屬問題便停止支付余款,雙方就股權歸屬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原告陸某便訴至法院,要求法院解決這一糾紛。
陳家河法庭受理該案后,在給被告肖某送達應訴材料的同時,根據(jù)原告提供的證據(jù)以及對雙方的詢問,基本上了解了本案的案情,法庭的干警認為原告陸某只是一種對股權歸屬的擔心,是民法上不安抗辯權的表現(xiàn),根據(jù)合同的約定以及股東會議的記錄,該合同完全可以繼續(xù)履行,原告陸某沒有擔心的必要,在法庭干警長達4個小時的耐心解釋與說明下,雙方終于簽訂了調(diào)解協(xié)議,原告陸某同意支付股權款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