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新聞網6月16日訊 (通訊員 陳軍海 石莉)近日,張家界市武陵源區(qū)檢察院對涉嫌故意傷害犯罪的張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決定。
張某系天子山鎮(zhèn)泗南峪居委會居民,2015年2月18日(農歷除夕)白天,其母與張某某(張某堂兄)因菜地界址發(fā)生口角,張某及張母覺得受到了委曲,大年三十與人吵口又很不吉利,越想心越堵,怒氣難消,當晚,張某持菜刀來到張某某家,對正在客廳看央視《春晚》的堂兄頭部連砍三刀后離開,經鑒定為輕傷。
該案移送檢察院后,承辦檢察官上門走訪,了解到雙方系叔伯兄弟又毗鄰居住,平時也沒有多大積怨的情況,于是聯(lián)合鎮(zhèn)政府、居委會相關人員反復作雙方思想工作,通過多次法與理的教育和親情倫理的感化,終于使雙方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張某主動賠償損失4萬元,兄弟握手言和。武陵源區(qū)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屬輕微刑事案件,鑒于雙方已達成刑事和解,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將不利于社會關系修復和矛盾化解,因此依法作出上述決定。
刑事和解: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溝通、共同協(xié)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xié)議后,司法機關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對加害人可以依法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