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公辦學校不擇校 民辦學校不擇優(yōu)
長沙市教育局要求,根據(jù)“公辦學校不擇校、民辦學校不擇優(yōu)”的原則,城區(qū)小升初仍實行電腦派位。
2007年
不得舉行文化考試
長沙城區(qū)小升初仍實行電腦派位。民辦學校、子弟學校以及提前批招生學校不得舉行文化考試或變相的文化考試。
2008年
未派位學生不予注冊
對于學校擅自招收的、未經(jīng)市教育局中招辦進行派位并辦理錄取手續(xù)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
2009年
小學畢業(yè)生有兩次選擇機會
學生先參加公辦校的微機派位,如再想上民辦學校,則參加民辦校的“派位”。理論上,每個小學畢業(yè)生都有兩次選擇機會。